糧保器材生產廠家關注電瓶充電爆炸燒死人 廠家被訴。電動自行車的電瓶放在屋里充電夜間發生爆炸,引發大火,在睡夢中奪去了小娟年輕的生命,年僅24歲。事后,小娟父母將電動車生產商天津泰豐小鳥電動車業有限公司告上法院,索賠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百余萬元。
今天上午,該案在朝陽法院開庭審理。涉案的電動車電瓶到底是誰生產的,事故原因究竟是什么,成為庭審的焦點。我廠生產糧食輸送機。
郭先生和妻子共育有三個女兒,夫婦二人與二女兒小娟、三女兒小玲共同居住在朝陽區鴻博家園的某處房屋。2015年10月16日凌晨3點40分左右,郭先生夫妻被巨大的爆炸聲驚醒,隨后隔壁傳來二女兒小娟的呼喊。郭先生沖過去推開房門想要救出女兒,但右手瞬間被大火灼傷,無法入內。待消防隊將火熄滅后,小娟已經死亡,年僅24歲,剛過完生日。我廠生產通風地籠。
原來,當晚小娟照常將卸下來的小鳥電動車的電瓶放在屋里充電,引發爆炸。朝陽公安消防支隊的火災事故認定書認定,該火災原因為充電電瓶電器故障所致。
郭先生夫婦認為,是電瓶存在質量缺陷,導致女兒死亡。他們訴至法院,要求天津泰豐小鳥電動車業有限公司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賠償金等共計百余萬元,并賠償鑒定機構評估后的房屋受損實際價值。我廠生產糧食清理篩。
天津泰豐公司認為,該公司生產的電動車的配電電瓶都有“小鳥”標志,但涉案電瓶卻沒有任何標示,不能證明該電瓶是被告生產銷售的。原告購買電動車至今已四年有余,正常情況早該更換,因涉案電瓶平整光滑沒有標示,可以判斷原告更換了其他電瓶。消防調查筆錄也顯示,小娟母親認可兩年前新更換了電池。泰豐公司還認為,小娟未按照要求充電是導致火災原因,自身也存在過錯,因此請求駁回原告的起訴。
由于電動車的電瓶供應方是超微電源有限公司,法庭追加超微公司為第二被告。超微公司表示,超微電源不是小鳥電動車的唯一供應商,電池一般使用壽命為一到兩年,正常一到兩年會更換,因此不能證明涉案電瓶是超微公司生產。超微公司同時分析認為,是充電器的電源線短路導致事故,也可能是適配器發生爆炸。上午,此案沒有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