糧食輸送機組裝傳動滾筒:
1、糧食輸送機縱向中心線與基礎實際軸線距離的允許偏差為±20mm;
2、組裝傳動滾筒、改向滾筒和拉緊滾筒應符合下列要求:
2.1、滾筒橫向中心與輸送機縱向中心線應重合,其偏差不應大于2mm;
2.2、滾筒軸線與輸送機縱向中心線的垂直度偏差不應大于2/1000;
2.3、滾筒軸線的水平度偏差不應大于1/1000;
2.4、對于雙驅動滾筒 2、組裝頭架、尾架、中間架及其支腿等機架應符合下列要求;
3、組裝頭架、尾架、中間架及其支腿等機架應符合下列要求
3.1、機架中心線與輸送機縱向中心線應重合其偏差不應大于3mm;
3.2、機架中心線的直線度偏差在任意25m長度內不應大于5mm;
3.3、在垂直于機架縱向中心線的平面內,機架橫截面兩對角線長度之差,不應大于兩對角線長度平均值的3/1000;
3.4、機架支腿對建筑物地面的垂直度偏差不應大于2/1000;
3.5、中間架的間距,其允許偏差為±1.5mm,高低差不應大于間距的2/1000;
3.6、機架接頭處的左、右偏移偏差和高低均不應大于1mm;兩滾筒軸線的平行度偏差不應大于0.4mm;
4、組裝托輥應符合下列要求:
4.1、托輥橫向中心線與輸送機縱向中心線應重合,其偏差不應大于3mm;
4.2、對于非用于調心或過渡的托輥輥子,其上表面母線應位于同一平面上或同一半徑的弧面上,且相鄰三組托輥輥子上表面母線的相對標高差不應大于2mm:(注:1、平面指水平面或傾斜面,2、皮帶機凸弧段或凹弧段上的托輥輥子母線具有弧線型。
5、拉緊滾筒在輸送帶連接后的位置,應按拉緊裝置的形式、輸送帶帶芯材料、帶長和啟、制動要求確定,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5.1、垂直框架式或水平車式拉緊裝置,往前松動行程應為全程的20%-40%,其中,尼龍芯帶、帆布芯帶或輸送機長度大于200m的,以及電動機直接啟動和有制動要求的,松動行程應取小值。
5.2、絞車或螺旋拉緊裝置,往前松動行程不應小于100mm.。
6、塊式制動器在松閘狀態下,閘瓦不應接觸制動輪工作面;在額定制動力矩下,閘瓦與制動輪工作面的貼合面積,壓制成型的,每塊不應小于設計面積的50%,普通石棉的,每塊不應小于設計面積的70%,盤式制動器在松閘狀態下,閘瓦與制動盤的間隙宜為1mm;制動時,閘瓦與制動盤工作的接觸面積不應小于制動面積的80%。
7、輸送機的連接方法應符合設備技術文件或輸送帶制造廠的規定;輸送帶連接后應平直,其直線度允許偏差:帶寬>500mm,且帶長>20m允許偏差為25mm,檢測長度為7m;帶寬≤500mm,且帶長≤20m,允許偏差為25mm,檢測長度為5m。
8、空負荷試運轉應符合下列要求:
8.1、當皮帶接頭強度達到要求后,方可進行空負荷試運轉;
8.2、拉緊裝置調整應靈活,當皮帶機啟動和運行時滾筒均不應打滑;
8.3、當輸送帶運行時,其邊緣與托輥側輥子端緣的距離應大于30 mm;
9、負荷試運轉應符合下列要求:
9.1、整機運行應平穩,應無不轉動的輥子;
9.2、清掃器清掃效果應良好,刮板式清掃器的刮板與輸送帶接觸應均勻,并不應發生異常振動;
10、卸料車、可逆配倉輸送機、拉緊裝置的輪子均應與軌道面接觸,但允許其一個輪子與軌道面有間隙:卸料車、可逆配倉輸送機其間隙不應大于0.5mm,拉緊裝置其間隙不應大于2mm。
11、絞車式拉緊裝置裝配后,其拉緊鋼絲繩與滑輪繩槽的中心線及卷筒軸線的垂直線的偏斜偏差均應小于1/10;
12、刮板清掃器的刮板和回轉清掃器的刷子,在滾筒軸線方向與輸送帶的接觸長度不應小于帶寬的85%;
13、帶式逆止裝置的工作包角不應小于70°,滾柱逆止器的逆轉角不應大于30°,安裝后減速器應運轉靈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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糧食輸送機組裝傳動滾筒
文章出處:責任編輯:河北糧食機械人氣:1831發表時間:2012-11-21 14:3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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