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錄用不得拒絕符合條件殘疾人:
衡水通風地籠廠技術人為您分享此文:近日,江蘇省政府辦公廳正式發布了《關于加快推進殘疾人就業扶貧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到2015年,殘疾人將基本實現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學有所教、困有所幫,殘疾人家庭年人均純收入要全部達到4000元以上。
《意見》明確,今年省、市將逐步開展崗位預留試點工作,并逐步擴大范圍。特別是機關、團體、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要帶頭落實。除特殊崗位外,錄聘單位不得設置歧視殘疾人的錄聘標準。殘疾人符合公務員(微博)錄用或事業單位招聘體檢標準,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有關單位不得拒絕錄聘。
用人單位新安排殘疾人就業,可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政策。
對用人單位為所招錄的殘疾人員工繳納的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費單位繳費部分給予全額補貼。
對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從事個體經營或者靈活就業的,按照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給予不低于1/2、不高于2/3的社會保險補貼。
此外,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對殘疾人自主創業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補貼標準最高不超過當地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
符合小額擔保貸款發放條件的殘疾人,可按照規定程序向金融機構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小額貸款額度一般最高為5萬元,規模較大的可提高到10萬元。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并從事微利項目的,由財政據實全額貼息。
《意見》提出,對參加新型城鄉社會養老保險的重度殘疾人,地方人民政府為其部分或全額代繳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幫助低收入殘疾人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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